(一)对于一般经济纠纷,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
(二)若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要留意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时间,及时采取进一步行动。
(三)对于特殊经济纠纷,需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四)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权利人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