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父亲代签售房合同有效,儿子可给予父亲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其代签。
(二)若父亲已代签但无事前授权,儿子可事后对该代签行为进行追认使合同有效。
(三)在没有事前授权且事后未追认时,父亲不应擅自代签,否则合同效力待定,若儿子拒绝认可,善意相对人可要求父亲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