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借贷关系里,第三人责任按其法律地位来定。若第三人是保证人,依据相关法律,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债,债务人还不出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时,债权人能直接让保证人担责。不过,这些都要在保证期间内提出,过了时间,保证人就不用负责了。
2.要是第三人是债务加入人,和债权人有约定或者明确表示要加入债务,而且债权人也没拒绝,那第三人就得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若第三人是代为履行人,只是受债务人委托去还钱,没有加入债务或者做保证的想法,第三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要钱。
4.债权人要保留好能证明第三人身份以及责任约定的证据,像书面协议、沟通记录等,按照第三人的身份去主张对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