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因已过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期限,若无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通常只能维持原协议。
(二)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其他方面不服: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出现足以变更抚养关系或调整抚养费的新情况,像一方经济状况恶化、子女生活学习费用增加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