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性质确定费用:若为行政拆迁诉讼,每件固定交纳50元;若是民事诉讼且涉及财产,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
(二)按时缴纳费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避免逾期按自动撤诉处理。
(三)经济困难可申请减免:经济困难者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