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那么燃放鞭炮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相关条款对此进行明确,因此,拘留不听劝阻者,其法律依据明显不够充分。
其次,单凭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能否规范与管理好燃放鞭炮等行为?又能否形成长效治理效应?如果12月底前,也就是整治行动期间,对燃放者罚款或拘留,而过了这个期限,燃放鞭炮等却不受限制,这是否合适?
再次,民俗、民情与民需是否需要得到理解?燃放鞭炮等行为弊大于利,民众未必不知道,但千百年来所形成的传统与民俗风气,改变起来显然需要有一个过程。红白喜事放一挂鞭炮不单是制造污染和危险,同时也是一种民情、民俗需要。对此,使用比较强硬的拘留手段,是否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