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实现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当事人要主动返还已取得的财产,涉及权利登记的要及时恢复登记,确保回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二)当恢复原状不可行或不合适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责任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补救措施,弥补合同解除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如果是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涵盖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范围。若合同协商解除且无违约情况,双方按协商内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