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专利局查询案件进展,了解未获授权的原因,如申请文件问题、需补充材料,或是实质审查障碍等。
(二)若因申请文件问题,按专利局意见修改和补正,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格文件。
(三)若涉及新颖性、创造性争议,提供更多证据材料证明发明符合授权条件。
(四)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在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五)经复审仍不符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