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适用程序。若案件简单,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且争议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则适用普通程序。
(二)了解不计入审限的情形。如公告送达期限、鉴定时间等,提前做好心理准备,避免因这些情况导致的审理时间延长而产生焦虑。
(三)对一审判决不服要及时上诉。若对一审判决不满意,需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二审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