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调解协议已约定彩礼退还事宜时,双方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二)若离婚调解协议未约定彩礼退还事宜,给付方若想主张退还,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
(三)如果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双方都应向法院如实提供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信息,便于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