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证据收集:有结婚证直接提供,遗失的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确保能证明合法婚姻关系。
(二)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收集:留意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相关证据。
(三)财产分割证据收集:整理房产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