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孩子不接受父母离婚后的抚养安排,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意愿,可协商调整或诉至法院;未满八周岁的虽意愿参考价值低,但也应重视其感受,可心理疏导,一方认为另一方抚养不利可请求变更抚养权,处理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抚养安排问题上,其真实意愿会被法律所尊重。父母此时要和孩子充分交流,尝试协商调整抚养方案。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孩子意愿和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裁判。而未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意愿在法律考量中的参考价值相对较低,但父母不能忽视孩子感受,可通过心理疏导等方式来缓解孩子抵触情绪。若一方觉得另一方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可提供证据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始终要将孩子利益最大化作为根本原则。如果在孩子抚养安排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