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若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情形,男方可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同时,男方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双方感情良好的证据等,以维护自身权益。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在一定期限后再次起诉,男方需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