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明确计算N值,准确确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核算。
(二)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计算月工资时,要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