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继承人未留遗嘱,女儿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父母共同参与遗产分配,享有平等继承权,通常平均分割遗产。
(二)若女儿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分配遗产时可获照顾。
(三)若女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若女儿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五)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女儿按遗嘱确定是否继承及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