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认为自己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可收集能证明帮信行为情节极其轻微、未达犯罪程度的证据,如行为影响范围小、获利极少等证据提交给检察院。
(二)若有自首、立功、从犯等可适用酌定不起诉的情节,要主动向检察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自首的记录、立功的证明文件等。
(三)若觉得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况,可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如无法证明明知他人犯罪或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等,协助检察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