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自行抵押,抵押行为有效,无需配偶同意。婚姻存续期抵押产生债务一般由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担责,配偶无清偿义务。若抵押损害配偶合理权益,可协商或诉讼解决,但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情况,配偶诉求难完全实现。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对其有处分权,可进行抵押,且抵押行为有效,不需要配偶同意。在婚姻关系中,因婚前财产抵押产生的债务,通常由抵押人用抵押财产承担责任,配偶没有清偿义务。然而,若抵押损害了配偶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合理权益,像影响家庭基本居住等,配偶可先与抵押人协商。协商无果时,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抵押行为部分无效或要求抵押人给予补偿。不过,若抵押权人是善意取得抵押权,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配偶的诉求可能难以完全达成。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