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全款购买财产的增值部分计算与财产性质相关,婚前全款房产婚后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按离婚时市值减购买价计算;婚前股票、基金等婚后主动管理操作产生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需算出总收益并按合理方式确定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其婚后自然增值是因市场因素等客观原因导致,并非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劳动经营所得,所以该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计算方式为离婚时房产市值减去购买时价格。而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如果婚后进行了主动管理操作,这种操作行为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劳动和投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时要先明确婚姻期间总收益,再依据投入资金比例等合理方式确定增值部分。在处理财产增值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