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协议涉及彩礼的情况,若最终没结婚,给付方应及时收集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对方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协议中有财产约定,已转移占有的财产,能返还的要尽快要求对方返还,双方应明确各自财产归属。
(三)若一方因信赖协议遭受损失,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筹备婚礼的费用发票等,依据公平原则向另一方请求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