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买卖欺诈要从多方面考量。一是看有无欺诈故意,像商家故意夸大商品性能、以次充好,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犯错。
(二)存在欺诈行为,包括积极虚假陈述和消极隐瞒真相,如卖食品时隐瞒已过保质期的事实。
(三)要有因果关系,即相对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作出订立合同等意思表示,如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商品。
(四)欺诈行为要达到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的程度。若符合这些标准,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还能要求欺诈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