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负有协助义务的继承人主动履行判决,双方共同前往相关产权登记部门,按要求提交判决书、身份证明、产权证书等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二)若该继承人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可在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发执行通知并采取措施,要求产权登记部门协助完成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