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母亲应做好抚养准备,如提前规划生活空间、准备婴儿用品等;父亲也应给予必要的物质支持和协助。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可先友好协商抚养权问题,若协商不成,双方都要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要耐心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想法,不能强迫孩子表达意愿。
(四)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