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数额时,优先按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算,涵盖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实际损失难确定,按侵权人侵权获利算,如产品销售利润。
(三)前两者都难确定,参照权利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
(四)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额。
(五)赔偿数额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公证费。
(六)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被侵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