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离婚财产处理中,参股协议下的财产分割需区分出资性质。当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参股时,股权本身归个人所有,但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参股,该股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分割方法上,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对股份或财产价值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协商无果时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处理:若其他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股东;若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款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若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
提醒:
离婚参股财产分割较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