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执行和解协议终结执行,可选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后终结执行;也可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让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终结执行。
(二)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有两个选择,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恢复执行时,要清楚法院受理后会扣除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