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存在可撤销赠与的情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二)当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三)在婚姻关系里,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未经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赠与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