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驳回,分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和其他驳回情形处理。前者检察院或作不起诉决定,不服该决定,被害人、公安机关有相应救济途径;后者需结合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当案件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若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此决定,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若是其他驳回情形,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驳回原因,针对性收集证据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每个案件情况各异,法律程序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