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是夫妻一方的父亲,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因为死亡赔偿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
(二)若父亲是双方共同子女的爷爷,夫妻双方不能直接分割孩子应得的那部分死亡赔偿金。夫妻双方对这部分份额有保管权,要从孩子利益出发进行管理使用,比如用于孩子的教育、生活等必要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可参照此条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