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应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盲目消费。
(二)若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应及时还款,避免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发生。
(三)若已出现透支情况,要关注透支本金数额,及时了解自己的还款情况,确保未归还本金不超过五万元。
(四)若因各种原因面临恶意透支被立案的情况,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尽快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争取从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