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已退还侵占的公司财产,应尽快收集并保留好相关退赃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公司开具的收据等,在法庭审理时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有力证明。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犯罪手段、过程等细节,争取认定为坦白,进一步获得从轻处罚。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比如检举其他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