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需提前告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让员工明确自身劳动关系状态。
(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十五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确保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应得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