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直接与对方协商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要离婚的,给付方在离婚时可向对方提出返还请求,若对方拒绝,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对于婚后共同生活过的情况,即便闪婚,一般彩礼不支持返还,给付方应做好无法拿回彩礼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