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彩礼交付给女方父母且未明确赠与女方个人时,无需考虑分割问题,因为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彩礼由第三方保管,先明确款项性质。若为附条件赠与,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且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法定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
(三)有证据证明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