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诈骗后应积极全部退赃、退赔,这能综合多方面因素在量刑时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若无法全部退赔,也应部分退赃、退赔,可相应减少从宽幅度。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这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三)若有能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行为,也可在量刑时被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