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安机关从便民服务角度出发,亲属关系证明、生存(健在)与死亡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各类证件及印章丢失证明不再出具,分别由相关单位或按规定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从便民服务出发,优化证明开具流程,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亲属关系证明因相关单位档案有记载,当事人提供材料即可;生存(健在)、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社区、村委会等专业部门出具更合适;实际居住地证明派出所不掌握情况,由社区、村委会证明更准确;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涉及单位政审等由单位派人开具,个人一般不开具;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按规定由责任主体公示声明。如果大家在证明开具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