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帮信罪被认定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服刑出狱后应提前了解银行惩戒措施,做好心理准备。去银行时主动说明情况,配合银行工作。
(二)若不存在上述违规开户情况,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向工作人员咨询账户状态和业务办理权限。
(三)若对银行限制有异议,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向银行提出申诉,要求核实情况并解除不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