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以此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二)计算误工费时,要准确提供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明,比如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等。
(三)护理人员需保留收入证明,明确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作为护理费赔偿的依据。
(四)交通费要保存好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
(五)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要按照相应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并且准备好伤残等级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