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拒绝接收离婚起诉信,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住所完成留置送达。
(二)当直接送达存在困难时,法院会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邮寄送达。
(三)若上述送达方式都行不通,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规定时间过后即视为送达。
(四)送达完成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