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法定情形,给付彩礼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二)已共同生活八个月,仅以时间要求退彩礼通常不满足法定退还条件,但能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等特殊情况,可尝试主张部分返还。
(三)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彩礼数额、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