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时,雇佣方先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佣方与雇员连带赔偿,之后雇佣方可向雇员追偿。此时雇佣方应积极收集雇员过错证据,以便后续追偿。
(二)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自身受损害,雇佣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赔偿权利人可选择向第三人或雇佣方索赔,雇佣方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雇佣方要及时保存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