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可直接要求司法机关解除拘留措施。这是基于超期拘留违法,司法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对被拘留人作出处理决定。
(二)向实施拘留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其立即解除超期拘留并说明理由。
(三)若司法机关未处理申诉,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人民检察院会对超期拘留情况进行调查,若属实会要求相关机关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