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六万元八千元的案件当事人为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从轻处罚;积极立功,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尽快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尝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若当事人是被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证据和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进行退赃退赔并请求谅解,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给予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