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执行进展和未彻底执行的原因,督促其加大执行力度。
(二)若执行人员有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向法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监督处理。
(三)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上级法院可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监督,责令纠正不当执行行为或限期执行。
(四)若因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致执行不彻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协助法院查找财产线索推进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