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行使赠与人任意撤销权,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进行,但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该权利。
(二)若要行使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四)一定要注意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无法通过诉讼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