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婚收彩礼,离婚时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法院应支持返还彩礼,且实践中会综合多因素判断返还情况。
法律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上述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形。其中“生活困难”有着明确界定,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实际的司法实践里,法院不会简单机械地依据法条判决,而是会结合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的严谨性和灵活性。如果遇到彩礼返还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