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年满18岁但符合特殊情形,父母应自觉承担起继续抚养的责任,支付必要抚养费。
(二)二婚家庭中,继父母若此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在符合特殊情形时,也需履行抚养义务。
(三)当双方就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应先尝试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四)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