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符合特定情形的聚众赌博按此罪论处;开设赌场不论数额都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利用网络等组织赌博活动也按此罪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以营利为目的,有聚众赌博或把赌博当作职业的行为时,就构成了赌博罪。对于聚众赌博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者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等情况,都以赌博罪论处。而开设赌场,不管涉及的数额多少,都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传输赌博相关内容、组织赌博活动的,像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行为,同样按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赌博不仅会让人财产受损,还会破坏社会风气和秩序。如果对赌博相关的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