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故意伤害致一方轻伤二级,行为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获得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可争取从轻量刑。
(三)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书,这对从轻处罚有帮助。
(四)若案件情节较轻,可选择认罪认罚,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或法院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