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疑似洗钱行为但未达入罪标准,要及时停止该行为,避免因后续累计金额或情节加重而构成犯罪。
(二)如果已实施未达入罪标准的洗钱行为,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三)加强对洗钱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洗钱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虽此处针对金融机构,但体现了对未达犯罪标准洗钱相关行为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