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工决定有强制执行力,相关单位或个人需立即停止施工,不执行会面临进一步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救济,但原则上复议或诉讼期间决定仍执行。
法律解析:
行政机关责令停工是其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安全等。当相关单位或个人收到责令停工决定时,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马上停止施工活动。若不执行,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施工设备等财物的措施,这是为了保证停工决定能切实落实。若被责令停工方继续施工,违反了行政决定,将面临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不过,被责令停工方若认为该决定不合理,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在这期间,为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秩序,原则上责令停工决定不停止执行。如果在实际中遇到此类问题,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